据教育部、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文件精神以及《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初审、面试,由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550名(超出10名为同分考生一并发放合格证,其中文科合格线为66.33分,理科合格线为67.33分)考生取得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公示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7月27日。相关说明如下:
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合格考生
须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合格。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
格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我校志愿,具体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从我校在附件二中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的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按要求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具体录取政策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合格考生名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26019
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85012170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