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0浏览次数:2382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文件精神以及《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初审、面试,由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548名(超出8名为同分考生一并发放合格证,其中文科合格线为65.33分,理科合格线为65分)考生取得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公示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相关说明如下:

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合格考生投档享受优惠条件分以下二类:

A类:学校考核阶段总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可以投档。

B类:学校考核阶段总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可以投档。

二、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投档优惠条件且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具体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二。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具体录取政策按照《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合格考生名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85012170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附件一: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公示.pdf


附件二: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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