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1077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顾洁等1872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4月30日起至5月6日止。
一、即日起至5月1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将报名测试费60元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8636059123123,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江苏省教育厅对2016年师范类专业计划的调整,原本一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被列为农村定向专项计划,我校现对综合评价录取本一计划可报考专业做如下调整:文科(汉语言文学、英语)、理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具体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原拟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专业的文科考生可以调整至汉语言文学、英语相应专业。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办公室)
0513-85012062(纪委监察处)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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