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发布时间:2009-05-21浏览次数:1148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青年东路99号(文峰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院校代码:1291)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国际课程实验班(院校代码:1791)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含)以上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录取分相同时,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我校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性招生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分数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普通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第二批本科国际课程实验班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为4C1合格;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关于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25%,男生约占75%。

4、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5、网址: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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