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08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2浏览次数:1153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2200人

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收费项目和标准:我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转学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有关退费事宜。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数之和)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省填报本科志愿的要求,特征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语、数、外及选测科目)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5、网 址: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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